施行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一)社会保险
●指标分值内容
在津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
1)缴费满12个月不满36个月的,每年最高积22分。
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0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分)、参加失业保险(3分)、参加工伤保险(3分)、参加生育保险(3分)
2)缴费满36个月的,自满36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积28分。
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2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4分)、失业保险(4分)、工伤保险(4分)、生育保险(4分)。
●政策解读
1)申报人须在本市注册的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其中满一年是指:
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向前数十二个月,即去年1月份到12月份;
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向前数十二个月,即去年7月份到今年6月份;
期间无间断、补缴、个人窗口缴费等情况,且申请时仍属正常缴费状态。
2)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是指:
第一期申请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请上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第二期申请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请当年6月30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
补缴社会保险费年限、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年限不予连续和累计计算。
3)社保的分值计算由系统自动给出,不需要提供或上传资料。
(二)居住
● 指标分值内容
在本市租房居住(租赁住房 ),每年积6分;
申请人依法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办理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每次积6分。
● 政策解读
1)申请人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以及居住证签注计算积分的时问,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2)申请人持住房租赁合同和租赁备案证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计算租房居住积分。
3)在本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住房的,自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积分。
4)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以及在查封、异议登记、限制转让(附有违法建筑等)期间等限制产权的住房不能积分;多套住房不累计加分:间一时段内,租房和购房居住不重复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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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房公积金
● 指标分值内容
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0个月的,每年积3分;
缴存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个月起,每年积4分。
●政策解读
公积金的分值计算是按月累积分值同样是上半年申请的结算到去年12月份,下半年申请的结算到当年6月份。
公积金的分值计算由系统自动给出,不需要提供或上传资料(2015年前在开发区缴的和2004年以前缴存的公积金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每年积2分。
根据申请人住房公积金随单位正常汇缴缴存月数,每缴存满12个月积2分;
对于累计剩余月份积分,按月核定积分后进行累加。每月积分0.167分,总积分保留两位小数。
(四)年龄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0分)
36至45周岁(5分)
(五)受教育程度
● 积分指标内容
1)本科及以上学历(20分)
2)大专学历(10分)
● 政策解读
学历不区分统招或者成人学历,能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者学信网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即可。
(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技能水平
● 积分指标内容
1、对应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0分)
2、对应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0分)
3、对应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5分)
4、高级技师(30分)
5、技师(20分)
6、高级工(15分)
7、中级工(10分)
8、初级工(5分)
●政策解读:
1.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指标,是指申请人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申请人提交的对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权威网站确认真实有效且类别与本人当前工作岗位相一致;
3.申请人投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在本市取得技能等级证书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权威网站确认,职业(工种)对应市人社局公布的天津市年度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且与所在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经营范围本人当前工作岗位一致。受理期间目录调整的,以上年度公布的目派为准;
4.提交的证书发证时间,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七)、职业工种
● 积分指标内容
非常紧缺职业(25分)
紧缺职业(15分)
一般紧缺职业(10分)
● 政策解读
1、紧缺职业加分依据最新的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
2、单位所处行业需要与目录中的相符,申报人需要从事技能证相关岗位。
如最新的目录中,钳工属于制造业(机械)的非常紧缺职业,若想加钳工的非常紧缺分,需要单位属于机械制造业,并且本人从事钳工相关的岗位。
八、婚姻情况
● 积分指标内容
已婚,且夫妻双方均在津就业,积分申请人配偶在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24个月的(20分)。
注意:申请人配偶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年限及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
● 政策解读
1、该项社保是累积满24个月,中间可有断缴,个人缴纳的或者补缴的不计入月份。
2、结算时间同样是上半年申请的结算到去年12月份,下半年申请的结算到当年6月份。
九、奖项
● 积分指标内容
1、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一类竟赛前20名、二类竟赛前15名(30分);
2、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一类竟赛前10名、二类竟赛前6名(20分)。
● 政策解读
只计最高分,不可累积加分。
十、为法违规与犯罪
● 积分指标内容
1、5年内有提供虚假信息办理相关证书、证明或申办积分落户记录的(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纳税证明、购房证明材料等),每条减30分;
2、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100分;
3、用人单位提供虚假信息中办积分落户的,取消该单位自下一申报期起1年内申报资格,清洁严重的取消用人单位以后3年内的申报资格。
● 政策解读
1、提供虚假信息后果很严重,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2、单位一人提供虚假材料,其他人均会被取消资格,确保同单位的申报人不做假。
3、记录不能消除,因此绝对不要走歪门邪路。
注意:该分项累计减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